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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著作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著作权(版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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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版权纠纷 | 发布:sikelaw | 评论:0 条 | 发表时间:2011-12-23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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